深圳房屋租賃條例廢止!
發布時間:2015/09/14
經4次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已通過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廢止。市人大法委認為,租房強制登記備案制度可由居住證條例中的居住登記制度實現,該制度能解決掌握非深戶人員信息和稅源信息的問題。
深圳市人大29日公布,存在23年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下稱《條例》)已通過市六屆人大常委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廢止。據介紹,《條例》中具有深圳特色的主要內容是設立了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設立該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依托房屋租賃合同登記了解掌握房屋租住人員信息,加強對非深戶籍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同時依托房屋租賃合同登記代征房屋租賃相關稅款。
本月12日,市六屆人大法制委員會對《關于提請審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的議案》進行了統一審議。法制委員會認為,房屋租賃屬于民事行為,可以由當事人依法自主決定、自擔風險、市場調節,無需通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方式來進行管理。關于房屋租賃情況、發布房屋租賃價格和信息等可以由統計部門通過統計方法予以解決。關于房屋租住人員的信息、服務和管理等事項,可以通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中的居住登記制度實現。該制度能夠解決掌握非深戶籍人員信息和稅源信息的問題。
此外,《條例》中的其他內容已被《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所覆蓋,已無繼續保留和適用的必要。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工作,可以按照《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